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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医保办〔2026〕55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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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8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韩素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比例助力洛阳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始终将做好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的安排部署,在完善生育医保政策,减轻群众生育负担、提升母婴健康保障水平方面,主要有以下多项举措:

(一)生殖辅助医疗保障逐步完善

按照国家、省医保局部署要求,我局2024年8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洛医保〔2024〕37号),将临床必需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相关项目的费用,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剩余部分统筹基金分别按70%、60%支付,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减轻不孕不育群体医疗负担。

(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持续提升

一是落实三孩生育保障政策,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全额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与一孩、二孩保持一致;二是2023年起调整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将原限额报销调整为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住院比例报销,同时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支付标准,自然分娩、剖宫产分别支付1000元、2000元;三是提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由原定额支付的50%提升至1000元;四是2024年8月起实现生育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同步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系统自动受理审核,津贴10个工作日内到账,有效解决群众“跑腿垫资”问题。

(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保障稳步扩面

目前已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院生育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其不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相关待遇标准与其他参保职工一致。

二、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是关于报销比例提高的建议。我市目前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首自付、报销比例统一执行省局政策,2024年起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在省医保信息平台进行配置,保持全省统一标准,避免省内其它市参保人员对政策差异性的投诉,全省各市目前统一采取该做法。

二是扩大关于生殖类项目报销范围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对于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省不得擅自增加种类和改变甲乙类。诊疗项目由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包括项目、甲乙类、报销比例。

三是关于支付次数的建议。支付次数与项目报销类别政策一样,按照规定,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制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我市仅有四家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其中科大一附院可以开展1个项目,市中心医院可以开展4个项目、市妇幼保健院可以开展4个项目,洛阳不孕不育症医院可以开展1个项目。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协同卫健部门,进一步提升其它医疗机构的辅助生殖治疗水平,积极使更多的医疗机构和更多的辅助生殖项目通过省卫健部门的审批备案,更好的服务我市的生育参保人员。国家和省医保局后续对生育生殖方面的医保政策的支持和完善,我局将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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