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143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6〕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赵村镇中沟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1.068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附件: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6年9月1日
附 件
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林地 | |||||
小计 | 乔木林地 | 竹林地 | ||||
洛宁县合计 | 1.0688 | 1.0688 | 1.0688 | 0.0264 | 1.0424 | |
集 | 赵村镇小计 | 1.0688 | 1.0688 | 1.0688 | 0.0264 | 1.0424 |
中沟村 | 1.0688 | 1.0688 | 1.0688 | 0.0264 | 1.04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