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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医保办〔2026〕65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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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71号

提案的答复


杜娜委员: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民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始终将做好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为参保群众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使参保群众更好地享受医保服务。

国家医保局为科学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解决长期以来属地管理导致的项目碎片化、名称不一、内涵混乱等问题,最终实现“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适配临床与医保管理需求,启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工作,决定自2024年至2027年,组织力量对所有类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共40批次,目前已发布37批次。2026年1月,关于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取消了289个项目,目前共有125个项目。

二、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使用个人账户相关政策

关于医疗服务项目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均可使用统筹基金报销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026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 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并要求各省统一在今年建立白名单制度,明确个人账户的支付项目类别。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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