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75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威委员: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将住院前医疗检查费用纳入住院医保报销范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医疗保障作为基础性的民生工作,我局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为参保群众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使参保群众更好地享受医保服务。
关于住院前在门诊的检查费用是否纳入住院报销,与您研究的其他参保地区人性化规定基本一致,我市现行政策是“作为主要诊断依据的大型(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检查,若病人在检查后三天内住院,应记入病历医嘱,保存检查报告单,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费用可计入住院费用核算”,(《关于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目前参保人员相关费用是可以计入住院费用进行医保报销的。
二、门诊治疗费用医保报销相关政策
我市2020年起开始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2024年对门诊统筹政策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可以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每年额度为350元。
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40元/次。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500元/人,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三、下一步的工作
对于部分医疗机构的医师对该政策不了解或者执行不到位,市医保局将协同各县区医保局。一是加强政策的宣传,使更多的参保群众充分知悉政策,维护自身权益。二是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保政策的培训,使各临床医师熟悉该政策,并加强政策执行监督。三是给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下发工作提醒,确保参保人员合规享受有关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