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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洛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ov.cn);

    2.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ly.gov.cn/html/1//2/10/29/42/index.html)、新闻发布会;

    3.在洛阳市档案馆设立的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通济街32号档案馆一楼,电话0379-63939829);

    4. 洛阳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洛阳市政府网”、移动客户端“洛阳市政府网”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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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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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政府网移动客户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3920098

    传真号码:0379—63920098

    通讯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办公大楼1918房间

    邮政编码:471023

    电子邮箱:lyzfzwgkb@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填写《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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