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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统计局张翀洛阳市政和路16号3号楼0379-69990001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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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统计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市、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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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电话:6999000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 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 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电话:69990020)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 全市统计工作的 监督 检查 ,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科 (电话:69990017)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电话:69990029)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 (电话:69990015)

    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探索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业农村统计科 (电话:86863911)

    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工业统计科 (电话:69990010)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和生态统计科 (电话:69990037)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电话:69990019)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贸易外经统计科 (电话:69990033)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服务业统计科 (电话:69990038)

    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电话:69990022)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科 (电话:69990036)

    组织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电话:69990008)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做好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电话:69990039)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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