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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4〕108号 发布日期: 2014-12-16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4-00095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31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持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管理,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提供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2. 坚持精简便民原则。按照只减不增的总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3. 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条件成熟、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决,逐步实现各部门审批权限同步下放,提升审批效率。
4. 坚持严格监管原则。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
  5.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该放的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形成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核实现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据七定规定,对市直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核实清理。凡上级公布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上级公布下放到市级的,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衔接。澄清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底数,2014年年底前汇总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凡增加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未经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均不得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抓好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减、放、转力度。大力减少和取消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减少资质资格审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向县(市、区)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10月底前提出一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优先取消和下放含金量高、能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审批事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县级政府就近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三)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市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核准制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联审联批,进一步简化备案类项目开工前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四)规范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将除国家规定之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56月底前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下大力气减轻企业负担。绝大多数具备竞争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决定;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政府定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全面再造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全面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再造优化单一审批事项的部门内部流程和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流程,加快组织编制全流程套餐式服务指南,逐步解决企业和群众目的性需求与单一行政许可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着力保障行政服务的公开性、对称性和均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
(六)全面推行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将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落实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大力推进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一门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限时办结,推行容缺审查制。大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审批领办、帮办服务,实行市、县(含产业集聚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领办、帮办工作的联动,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市联审联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按标准和要求全面规范,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年底前,按照限价准入、多家进驻、统一管理、扎口收费的原则,在公共服务、工程评估、财务会计、代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等领域面向省内外筛选一些实力强、资质高、业绩好、收费低、效率高的中介机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同一服务项目多家机构进驻,推行超市式中介服务,减少、归并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八)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职能归并改革。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提升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大力推动将职能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将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推动审批事项集中到位、窗口授权到位。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直各部门职能归并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九)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试点工作,依托市行政审批信息化网络平台,优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并实现与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无缝对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以及审批过程中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情况等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2014年年底前完成网上审批试点工作任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围绕推动责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问责。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市监察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制订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效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调整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市直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市审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与交流,采取走访、座谈、研讨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新措施、新办法,加强指导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碍改革进程。市审改办要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设定、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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