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4〕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24日
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服务业“提速增量、提质增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洛阳市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加快发展高成长服务业的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通过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确保各方面指标数据相互配套衔接,评价考核更具客观性。
(二)导向性原则。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选取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等指标,引导各县(市、区)既重视服务业量的扩张,又重视服务业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三)可比性原则。考核指标既要突出各县(市)之间和各城市区之间的横向比较,又要突出自身的纵向比较。
(四)可操作性原则。考核指标选取各行业的共性指标,既要能反映实际情况,又要便于比较优劣。
三、考核指标体系
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由13项指标构成,各项指标及权重为:
指标类型 | 考核指标 | 权重 |
核心指标 | 服务业增加值 | 9% |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 9% |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8% |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 8% |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 | 12% |
配套指标 |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 6% |
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速 | 6% |
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 | 9% |
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速 | 7% |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6% |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 | 5% |
项目建设 | 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情况 年度新开工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情况(不含房地产) | 10% |
组织领导 | 服务业管理机构情况 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情况 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情况 | 5% |
四、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全面、有效、准确地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配合工作。
(二)评价考核时限。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在省统计部门对我市服务业统计指标年报数据认定后进行。
(三)评价考核办法。评价考核分为县(市)和城市区两类,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单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乘以相应权重计算出单项指标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总得分。
五、评价考核结果审定与奖励
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洛阳市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2〕113号)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2〕117号)废止。
附件: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及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