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洛政办 | 文件编号: | 洛政办〔2018〕88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C0001-2018n-2018-00003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
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洛政办〔2018〕88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城市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含15年),离职后无固定收入的人员。
二、调增生活补贴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按照5%的标准增发生活补贴。即:连续工作满15-19年,每人每月补贴1551元;连续工作满20-24年,每人每月补贴1585元;连续工作满25-29年,每人每月补贴1617元;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662元。
城市社区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生活补贴以后每年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比例调整。
三、有关要求
原居民委员会离职退养人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四、执行时间
本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