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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种类: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6〕31号 发布日期: 2016-05-17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0302-2016-00114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6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414  
 
洛阳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重点减排工程为抓手,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全力推进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通过各级政府、企业、全社会共同努力,全面完成2016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加快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环境支撑。
二、减排目标
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7552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6725万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9836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3.4052万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4.5%、5%。
三、重点减排工程
2016年计划实施78个重点减排工程项目。
(一)   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14个)
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北控(洛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涧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12月底前建成;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8月底前稳定运行,完成验收;洛阳市吉利区污水处理厂二期7月底前建成投运,稳定运行。
完善管网、扩大收水量的污水处理厂6座。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安县福泽天下水务有限公司)、新安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宜阳西庄污水处理厂7月底前稳定运行,达到收水率要求,完成验收;栾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9月底前稳定运行,达到收水率要求,完成验收;孟津县送庄镇污水处理厂9月底前建成投运。
一级B升一级A同时扩大收水的污水处理厂2座。洛宁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完成,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
深化管理、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3座。分别是瀍东污水处理厂、涧西污水处理厂、孟津县白鹤镇污水处理厂。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化学需氧量0.57万吨、氨氮0.089万吨。
(二)中水回用减排工程(1个)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运行,中水供应量不低于1万吨/天,中水使用单位为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化学需氧量 0.0054万吨、氨氮0.0009万吨。
(三)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治理减排工程(11个)
超低排放治理减排工程9个。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机组、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2×22万千瓦机组、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3 × 30万千瓦机组、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2×60万千瓦机组、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2×30万千瓦机组、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2×5.5万千瓦机组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标准。
加强管理、提高脱硫脱硝效率工程2个。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 × 60万千瓦机组、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2 × 60万千瓦机组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要求,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二氧化硫1.62万吨、氮氧化物 1.07万吨。
(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减排工程(10个)
重点非电企业脱硫脱硝项目10个。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河南翰儒食品有限公司煤改气工程,栾川县三友页岩墙材有限公司、栾川县内燃机砖厂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治理,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和2号线水泥窑、新安中联万基水泥有限公司1号和2号线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稳定运行,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1号和2号玻璃熔窑、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1号玻璃熔窑、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1号玻璃熔窑烟气脱硝工程稳定运行。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二氧化硫0.117万吨、氮氧化物0.370万吨。
(五)结构调整减排工程(4个)
分别是栾川县开鑫选矿厂、伊川县迎春挂面厂、伊川县白众金炉料有限公司、伊川县福兴源木业有限公司结构调整工程。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化学需氧量0.0026万吨、氨氮0.0005万吨、二氧化硫0.01万吨、氮氧化物0.0032万吨。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38个)
2016年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减排工程38个,11月底前建成投运。分别是洛阳福牛牧业有限公司、孟津县送庄镇达生奶牛养殖场(原孟津县犇犇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孟津县鸿基养殖有限公司、孟津县勤农养殖专业合作社、孟津孙沟养殖专业合作社(原孟津县城关镇孙家沟养殖场)、伊川县金泽养殖有限公司、洛阳盛旺养殖有限公司、伊川县长兴养殖专业合作社、伊川县育壮养殖有限公司、伊川县圆梦养殖场、洛宁县城郊绿源肉牛养殖场、洛宁县繁宇农业合作社、洛宁县宏伟种养合作社红委养殖场、洛宁县竹园畜禽科技养殖有限公司、洛宁县松杰养殖场、新安县鹏翔牧业有限公司、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新安县鹏健牧业有限公司、洛阳六兴养殖有限公司、新安县纸丰岭养殖合作社、栾川县锦川牧业有限公司、栾川县亨利养殖专业合作社、偃师市缑氏镇鹏程奶牛厂、洛阳市博洪牧业有限公司、偃师市高龙镇华丰奶牛养殖场、洛阳市天河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偃师市恒星养殖场、宜阳县张午镇腾飞养殖场、宜阳县董王庄乡绿明养殖场、河南民正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宜阳县高村乡锐通养殖场、洛阳盛仓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汝阳县旺达养殖场、汝阳县良兴牧业有限公司、嵩县兴圆养殖场、嵩县鑫源黄牛养殖场、洛阳三泰畜牧有限公司、嵩县禹皇黄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七)机动车减排
继续淘汰黄标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全部淘汰现有黄标车;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查,环保、公安和交通部门联合对机动车实施路检、抽测,做到对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确保达标排放;将道路施工、重大项目施工内的推土车、挖掘车等车辆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高污染车辆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减排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制订全市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核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和制订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制订并落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减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制订“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淘汰国家产业政策中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环保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并监督其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一局负责示范区范围内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达标运行。
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协作,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车辆,及时提供机动车减排相关统计数据。
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的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明确机构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量减排工作,并将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和措施进行分解落实,将总量预算指标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减排工程推进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强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将环保投入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大力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总量预算管理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将有限指标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控制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放量,达到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四)实施考核问责。各级政府是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对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情况和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企业主体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2016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2. 2016年各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3. 2016年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电厂)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 2016年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 2016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减排工程
      6. 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
      7. 2016年重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
      8. 2016年重点结构减排企业清单
洛政办〔2016〕31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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