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8〕80号 发布日期: 2018-11-20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1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钛产业发展六项措施的

通 知

 

洛政办〔20188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支持钛产业发展六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9日        

 

 

洛阳市支持钛产业发展六项措施

 

 

为推动我市钛产业发展,打造“新安—高新—洛龙”钛产业谷带,建设“洛阳中原钛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洛阳市注册、纳税的钛产业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机构),钛产业领域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二、具体政策

1.坚持集群发展,支持钛产业延链补链重大项目建设。对建设或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熔炼锻造项目、高端钛材及钛制品项目,在项目完成投资2000万元时,给予100万元支持;项目投资达5000万元时,再给予200万元支持;项目建成后,给予共计500万元支持。

2.坚持市场带动,支持钛终端需求市场开发。鼓励七二五所、空导院、天久厨具、正骨医院、瑞涛机械等企业和科研机构创办或引进海洋装备、航空航天、民用生活、医疗器械等钛终端市场产品开发企业或机构。对新开办的企业或机构,在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按照首期实缴注册资本的10%进行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钛终端产品开发,对新开发设计的钛终端产品并在我市生产制造的,按照首份销售合同额的10%给予开发设计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3.坚持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钛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双创”活动,对企业开放创新资源鼓励员工自组创新创业团队开展项目创新,并参加“双创”大赛,其参赛项目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在我市生产经营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4.坚持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交流活动。支持成立洛阳钛产业协会,积极组织行业交流、品牌推广、业内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我市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承办中国钛产业年会、钛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等全国性钛产业展会、学术交流会。经市政府同意,对承办企业或组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全国性或行业性展会,本地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参加展会的,由市财政对展位费给予100%补贴

5.坚持政府引导,大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新安县、高新区、洛龙区规划发展钛产业,对钛产业项目用地指标进行重点安排;引导钛产业项目进入产业园区集聚发展,严格限制产业链上游的钛选矿、富钛料冶炼等高耗能、高风险、重污染项目及国家限制、淘汰类项目入驻;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遇到的保等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对主要企业积极争取优惠电价政策。支持成立钛产业发展投资企业或基金,市、县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参股相关投资或基金。

6.坚持人才激励,支持钛产业领域集聚各类人才。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洛发〔2017〕20号)、《关于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洛发〔2015〕9号)、《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等人才新政,重点培养集聚钛终端产品设计、钛热加工处理、钛合金材料研究等领域的各类人才,在科研经费、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人才支持政策。对在我市钛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除明确由市财政负担的资金外,其余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市、县(市、区)财政负担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落实,由县(市、区)组织初审和申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另行下发)为准。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各类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同一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财政出台的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