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文种类: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19〕56号 发布日期: 2019-11-12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C0001-2019n-2019-0005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9日       
 
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精神及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洛阳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下称《框架方案》),结合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持原有工作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消防救援支队继续通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请示报告、协调部署工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保持不变。全市各级消防部门继续保持发文立户,建立与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直报机制。
二、职业荣誉保障
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指战员纳入各级政府表彰奖励范围,结合洛阳实际探索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宣传消防救援领域的先进典型,提高消防救援指战员的职业荣誉感。重大节日期间,各级政府应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
(一)消防救援人员在机场、车站、医院等单位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
(二)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三)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洛阳境内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展览馆等景区时,享受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
四、生活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根据《框架方案》中“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规定,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高危补助、精神文明奖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待上级相关保障政策出台后,逐步将全市行政编制消防员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平时工作考核等考评奖励范畴,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继续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奖励范畴,经考评主管单位考评合格后,依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二)医疗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行政编制消防员继续实行消防救援人员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进行投保,保费由财政统筹保障。
(三)伤亡抚恤待遇。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享受相应保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抚恤标准不低于部队抚恤标准,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保障;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四)住房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按照便于执勤备战的原则,消防救援队伍依托消防营区队站或就近选址规划,统一建设消防员备勤公寓。消防救援队伍引进的特殊人才参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申请青年人才公寓等相关待遇。
五、社会优待保障
(一)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可在驻地消防站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进行落户;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投靠落户的,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或帮助解决就业。
(二)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工作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由政府承办部门直接对应消防救援支队安排执行;对随调未就业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保险待遇。
(三)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可参照《河南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学前教育阶段由幼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入学适龄人员名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每年5月份向市教育部门提交。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普通中、高考时,继续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各级制定的优先录取、加分等政策。
六、财政预算保障
(一)按照《框架方案》中“财政预算保障先维持公安消防部队保障管理模式”规定,本保障机制所需经费,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含直属单位)及各城市区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保障;其余县(偃师市、吉利区)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保障。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伙食费、高危补助、年终奖励金、岗位补助等)、公用经费(含水电费、公杂费、探亲路费、训练费、被装费等)在现有标准上予以提升,并参照不低于当年洛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实行差异化薪资制度,统筹使用。
七、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级优待保障政策出台后,按照上级新的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解读材料:www.ly.gov.cn/html/1/2/10/29/14/430/91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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