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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种类: 洛政办 文件编号: 洛政办〔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10-18
    发文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2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为洛阳都市圈建设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安全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对“十四五”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等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突出抓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构建完善的水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严格保护管理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坚持统筹兼顾,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黄河水,适度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实现优水优用、分质供水。

三、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水资源统一配置更加有效,用水效率显著提高,城乡用水得到有效保障,地表水利用量大幅增加,水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分别比“十三五”末下降5%和18%;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域伊、洛、、涧主要河流生态基流满足90%保证率的控制目标;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构建水资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内容

“十四五”期间,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以水资源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为重点,以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为抓手,突出节水优先这个关键,通过水资源的最大刚性约束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使水资源配置日趋合理,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一)严格总量管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强化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城乡总体规划、重大园区规划应当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按照省分配我市的用水总量指标,2021年底前完成明确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区域取水许可总量。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粮食安全、产业布局等因素,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到生活、农业、工业等主要用水行业,合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及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鼓励区域之间开展水权交易,进一步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合理界限,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2亿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承载能力预警管理。摸清全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现状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创新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机制,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施水资源承载状态年度评价。建立预警机制,划定用水总量达到年度控制指标值95%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的,严格限制新增取水许可;县区用水总量达到控制指标值,停止新增取水许可。探索对水资源预警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引导各县区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严格自备井的审批管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强化自备井的审批管理,对于城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申请新建或保留自备井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审批;龙门园区新建自备井需符合《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和《龙门园区整体用水配置方案》的要求;对于城市区及周边开采地热水等矿产资源的取用水户,申请自备井的,应符合洛阳市地热规划,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手续;对于取用浅层地下水的水源热泵项目,应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供热规划,依法办理相关取水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实施河南省水资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2022年底完成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水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大幅提高各类取用水计量监控率;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功能,与实际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充分发挥效益;全面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工作,对现有地下水观测井进行梳理,结合行政区划和水文地质特点合理选定监测井位,提升地下水动态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效率管控,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1.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使用公共供水月用水量2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对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全部列为重点取用水单位,完善全市取用水户名录和重点监控取用水单位名录,做好对重点监控取用水单位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检查、监控数据统计与分析、水平衡测试和计划用水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重点监控取用水单位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加快节水技术研发。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面实施节水评价。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认真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水资源论证、取用水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增加节水评价内容,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依据《河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和《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取用水单位应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挖掘节水潜力,凡月用水一万立方米以上的,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一万立方米以下的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深化工业节水降耗。根据河南省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设置,限制增量,对列入国家《高耗水工业、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的企业,停止办理新增取水许可手续,对于国家明确淘汰的落后产能和化解的过剩产能,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制或停止取用水,优化存量;2022年前重点在火电、化工、钢铁、食品等行业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循环用水、洗涤节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园区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广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农业节水产业升级,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和现代化改造,2023年前建设一批特色农业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区,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推广喷灌、微管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农艺节水等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充分利用当地地表水或外来水水源置换乡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挖掘城镇节水潜力。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巩固和发展城镇节水成果;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增加监控设备和计量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持续普及节水器具,完善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到2022年实现节水器具的全域覆盖;广泛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实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50%以上。深入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工作,2022年,年用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规模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20%以上;市直部门以及高等院校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80% 以上;大型居民社区节水型社区建成率达到12%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抓好统筹配置,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1.优化水资源综合配置。依托黄河、洛河、伊河、北汝河等主要河流和小浪底、陆浑、故县、前坪、西霞院等大型水库的调蓄优势,充分发挥已建引黄入洛、引故入洛、引陆入洛、引畛济涧等引调水工程效益,尽快构建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对全市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制定完善的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实行闸坝联防联控,兼顾主要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合法水事权益,2022年底黄河干支流引水项目应发挥其应有工程效益,对达不到设计引水能力的统筹调剂其黄河干支流取用水指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按照将优质水资源优先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要求,加快农村供水向“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的四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农村供水布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理清城市区供用水格局,按照《城市区用水综合配置方案》,对我市城市供水的8个地下水水源地以及陆浑、故县、小浪底水库3个地表水水源地供水进行综合优化配置,尽快形成以引黄入洛、故县水库、陆浑水库地表水和伊洛河边缘浅层地下水互为补充的更安全、更先进、更高效的多源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按照“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粮食生产合理需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粮食安全、产业布局等因素,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深层地下水做为应急战略储备水源严格保护;浅层地下水合理开发,主要用于不具备地表水源供水条件的生活生产用水;地表水适度开发利用,合理配置黄河干流外调水引用,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和工业生产,兼顾城市生态环境,适度开发伊洛河地表水,主要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再生水充分利用,主要用于工业、生态和市政杂用,有效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拓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把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要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对于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的取水户,优先配置使用非常规水;生态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在相关规划和水资源论证中,应当首先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可行性;按照以需定产、优水优用的原则,尽快编制出台《洛阳市“十四五”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强再生水管网建设,扩大供水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引导工程建设需进行施工降水的单位或个人优先利用疏干排水作为生产、生态用水;完善河道输配、调度体系,本着达标安全原则,尽量将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用于河道生态、湿地及农业用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建筑小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河湖水系和排水防涝设施等方面提升,有效解决雨水资源化利用等问题,发挥开源和减排双重作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5.提升水资源修复能力。严格落实河长制,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库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探索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加强河道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减小,确需占用的,应按照消除对水域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实行占用补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河道采砂规划控制,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严禁以任何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库,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实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政府水资源管理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市组织部门,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有关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强化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法规和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市民的水安全、水忧患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强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升社会公众对水资源节约、保护重要性的意识,倡导推广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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