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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7来源:市审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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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需求,提高政府网站的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洛阳市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了《洛阳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公众和企业。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涵盖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组成部门网站和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等。

基本原则: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和协调性。

三、平台建设要求

建设遵循国家和省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的标准和规范,结合洛阳市实际需求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扩展性。

应具备网站群管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无障碍浏览、安全防护等功能,支持多终端访问,满足公众和企业多样化需求。

建设市级统一信息资源库,与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便捷性。

四、平台运行管理

各单位网站的信息采集、编辑、发布、更新等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自行负责,不属于统一技术平台提供的通用服务范围。

平台建设运维单位负责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安全隐患,并根据用户需求和业务发展优化平台性能。

五、网站管理规定

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原则上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且应依托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如需开设或迁移网站,需经批准并通过安全检测后方可上线运行。

网站下线需按规定申请,临时下线每年不超1次且不超30天,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运行需报备。永久下线需整合迁移内容,经批准后启动,并按要求注销相关标识和变更状态。

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确定专人负责网站工作,账号新增、删减、变更需申请,注明相关信息并经批准后开通,长期不登录账号将被清理。

六、内容运维规范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建立健全审查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泄露涉密和不良信息。

转载信息应与履行职能相关,评估真实性和客观性,标注转载来源等信息,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信息链接非互联网政务应用时,需确认相关性和合法性,定期检查有效性,对非党政机关网站链接应明确提示用户。

七、网站监测和安全保障措施

通过技术与人工手段,对平台上站点进行日常监测和普查,包括内容发布、可用性、栏目更新、政策解读关联等方面。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指导监督,平台建设运维单位和基础设施服务单位负责技术防范,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加强自身网站安全管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定期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处置安全事件,保护平台和网站安全。

各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八、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解 读 人:黄琮鹤

联系电话:0379-868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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