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市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及开放工作,促进了体育事业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洛阳市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原洛阳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起草时间较早,需要对部分政策更新调整。二是全市体育设施管理工作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确保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开放服务、监督管理高效有序。
问:《办法》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形成此稿。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办法》包括总则,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答: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市体育部门是本市体育设施的主管部门,各县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体育设施建设的不同情况确定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并明确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和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与管理工作。鼓励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明确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四是进一步规范经营性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经营性体育场馆。鼓励其公益开放并对特定群体优惠,经营者需使用达标设施、定期检修、配备专业人员,高危险性项目需获许可并投保。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体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592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