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社区体育公园管理运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社区体育公园的管理、运营工作,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洛阳市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市获得国家首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荣誉称号后,大力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建设,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果,但社区体育公园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尚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确保社区体育公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服务高效有序。
问:《办法》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建设的意见》、市委深改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形成此稿。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社区体育公园管理、社区体育公园运营、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问:《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重点说明?
答: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重点说明:
一是明确监督职责。明确体育部门作为社区体育公园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保障社区体育公园管理运营工作。
二是规范社区体育公园管理工作。明确社区体育公园由投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作为社区体育公园的管理单位,完善了委托管理、基层共治共享等有关规定,并详细明确管理单位应承担的职责。
三是规范社区体育公园运营工作。明确社区体育公园的运营职责由管理单位承担,对委托运营有关事宜进行了完善,并详细明确运营单位应承担的职责。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洛阳市体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5920323。
